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新闻中心
(已废止)国家外汇办理局归纳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及《关于境内居民经过境外特别意图公司融资及返程出资外汇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操作规程的告诉
(已废止)国家外汇办理局归纳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及《关于境内居民经过境外特别意图公司融资及返程出资外汇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操作规程的告诉
国家外汇办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办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更好地履行《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完善外债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5]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国家外汇办理局关于境内居民经过境外特别意图公司融资及返程出资外汇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有关内容,标准操作,现将两个告诉的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74号文件操作规程(见附表1-附表5)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钱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中“2.6外债签约即时逐笔挂号”调整为依照附表1履行。
二、75号文件操作规程(见附表6-附表9)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钱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中“1.1外商出资企业外汇挂号”和“1.2外资并购建立外商出资企业外汇挂号”别离调整为依照附表8和附表9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