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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行业新闻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微信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下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3至议案10所涉及的相关制度之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不向下修正“翔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2年8月25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触及“翔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翔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年内(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8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翔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不是行使“翔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2号文”核准,于2020年2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公司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74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3556”,可转债简称为“翔港转债”。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翔港转债”自2020年9月7日起能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16元/股,翔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10.77元/股。翔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过程如下: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企业决定以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将转股价格调整为10.77元/股,自2020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之情形,已触发“翔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截至目前,“翔港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董事会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方面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的潜在能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减少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翔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8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翔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不是行使“翔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微信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伟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2号)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32,075.47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3,867,924.5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3月5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70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以下简称“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30,18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137,735.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述其他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769,390.70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9,324.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058,714.70元;以前年度补充流动资金8,060,000.00元,本报告期归还截止至上年末的补充流动资金8,06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773,012.03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773,012.03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4,004,470.99元,本报告期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65,372.60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4,069,843.5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8,375,852.7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4,148,864.75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异系本报告期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773,012.03元所致。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瑾亭”)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于2020年3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2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详见《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4,148,864.75元,与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本年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773,012.03元。
2022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企业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独立意见,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和日常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